【珍珠奶茶】評論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 條勞工年滿六十歲,得依下列規定之方式請領退休金:一、(A)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二、(D)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B) 依前項第一款規定選擇請領退休金方式,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C) 第 24-1 條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