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勞工有下列何種情形時,雇主必須經預告後始可終止勞動契約?
(A)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
(B)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C)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
(D)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 3 日,或 1 個月內曠工達 6 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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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A)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B)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D)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C) 第 11 條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