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請問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特別休假之日期應由何人排定?
(A)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B)由勞工排定
(C)由雇主排定
(D)由工會排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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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勞動基準法 第 38 條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