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下列關於勞動基準法第 32 條之 1 之加班補休規定的敍述,何者錯誤?
(A)在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時,即得進行補休
而不領取加班費
(B)補休時數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乘以二計算
(C)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
(D)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
工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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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勞動基準法 第 32-1 條(A)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C) 前項之補休,其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D)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未發給工資者,依違反第二十四條規定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