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民國103年修訂特殊教育法中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腦性麻痺已自身體病弱類獨立出來成為為一個分類類別
(B)法規中所稱地方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教育局
(C)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教育階段特教班級的設立依特教法第11條有資源班、特教班、特殊學校三類
(D)法規中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應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並符合社區化原則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江承儒】評論
答案(D)(A)行腦性麻痺學生,立法前多被鑑定為肢體障礙或多重障礙。(修正條文對照表)(B)特殊教育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C)集中式特殊教育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