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ack1101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第 160 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已逾學齡(C)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n政府供給。第 165 條(D)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第 166 條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B)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第 167 條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一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A)的正確答案二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三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四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參考中華民國憲法第160條 第165條 第166條 第167條參考網址:http://db.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