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odma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增修條文 第三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n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n。n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n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n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用戶】林岳龍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我要當警察第15-4條立法委員於總統國情報告完畢後,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問題;其發言n時間、人數、順序、政黨比例等事項,由黨團協商決定。n就前項委員發言,經總統同意時,得綜合再做補充報告。第17條行政院遇有重要事項發生,或施政方針變更時,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 長應向立法院院會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前項情事發生時,如有立法委員提議,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院會議 決,亦得邀請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院會報告,並備質詢。第18條立法委員對於行政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之施政方針、施政報告及其他事項n,得提出口頭或書面質詢。n前項口頭質詢分為政黨質詢及立法委員個人質詢,均以即問即答方式為之n,並得採用聯合質詢。但其人數不得超過三人。n政黨質詢先於個人質詢進行。簡單講就是可以提出問題或質詢
【用戶】windy10633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A)基於總統直選之精神,總統應向立法院提出國情報告 (憲法規定立院得聽取總統報告,相對而言,總統得向立院提出報告,這選項在考國文問題。)(B)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係為貫徹行政權行使能透明公開之設計 (C)立法院如認為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有欠缺之處,應提出覆議 (覆議是行政院向立院提出,改成提出問題或是質詢,多看新聞可以看到行政院長常常被立院罵。)(D)各部會首長基於業務範圍內之專業與自主,得採取與內閣施政方針不同之立場(把它看成,行政院長說明年都月薪都扣1千,底下的首長當然遵守執行,因為他是你老大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