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A、B、C、D 四人共同設立甲股份有限公司,但A 未於章程上簽名。當初在設立過程中,A、B、C、D 四人曾向乙訂購機器2 台。後來因營運不順,一直處於虧損之狀態,對於乙有關機器之貨款一直拖延未給。現在乙起訴主張甲股份有限公司及A、B、C、D 應對其就機器之貨款負連帶清償之責,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1. 甲股份有限公司應否負責?(10 %)2. A 可否以其並未在章程上簽名,並非發起人為由,而主張不負責任?(10 %)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