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採用數值表面模型或數值地形模型,對測製正射影像之成品有何差異?試述原因。(2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74734
統計:A(128),B(106),C(1527),D(4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用户評論

Ellen Chen】評論

第 262 條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第 263 條 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但反訴不因本訴撤回而失效力。於本案經終局判決後將訴撤回者,不得復提起同一之訴。

貼貼樂 ( ̄︶ ̄)↗】評論

(A)訴之撤回一定要以書狀為之,始生撤回之效力 X(B)原告在判決確定前,不論被告是否已為本案言詞辯論,均得任意撤回起訴 X民事訴訟法 第262條 (訴訟撤回之要件及程序)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但被告已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應得其同意。訴之撤回應以書狀為之。但於期日,得以言詞向法院或受命法官為之。以言詞所為訴之撤回,應記載於筆錄,如他造不在場,應將筆錄送達。訴之撤回,被告於期日到場,未為同意與否之表示者,自該期日起;其未於期日到場或係以書狀撤回者,自前項筆錄或撤回書狀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撤回。民事訴訟法 第二編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節起訴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