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有關其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B)國民住宅用地得以讓售
(C)安置原住戶所需土地得以讓售
(D)可供建築土地依規定標租時,其期限不得逾二十五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9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浩呆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

【用戶】日常毛巾布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44條:區段徵收範圍★★★,...

【用戶】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

【用戶】浩呆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A) 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

【用戶】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

【用戶】日常毛巾布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44條:區段徵收範圍★★★,...

【用戶】黃珞雅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17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有關其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 誤?(A) 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 (B) 國民住宅用地得以讓售 (C) 安置原住戶所需土地得以讓售 (D) 可供建築土地依規定標租時,其期限不得逾二十五年第 44 條區段徵收範圍內土地,經規劃整理後,除依第四十三條規定配回原管理機關及第四十三條之一規定配售外,其處理方式如下:一、抵價地發交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其應領回抵價地之面積,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按其應領地價補償費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率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二、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