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縣(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由縣(市)政府組織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該會應有家長會代表參與,其比例不得少於多少?
(A)三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五分之一
(D)十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20513
統計:A(7),B(0),C(96),D(6),E(0)

用户評論

【用戶】皮諾丘(112初等已上榜)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第 13 條學校置校長一人,專任,綜理校務。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校長,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召開遴選會,就公開甄選並儲訓合格之人員、任期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之現職校長或曾任校長人員中公開遴選,並擇定一人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聘任之。但所屬學校數量國民中學未達十五校或國民小學未達四十校者,得遴選連任中之現職校長,不受連任任期應達二分之一之限制;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校長,由公立師資培育之大學組織遴選會,就該師資培育之大學、該大學附設之實驗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或其他學校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