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依教育基本法規定,以下何者錯誤?
(A)政府不可鼓勵私人興學,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
(B)人民享有請求學力鑑定之權利
(C)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D)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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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Mirta】評論

教育基本法第 2 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Maggie Hung】評論

第7條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14條人民享有請求學力鑑定之權利第2條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第5條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