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ystal1134】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Maggie Hung】評論
教評會第三條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一)校長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擔任。B(二)家長會代表一人。(三)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跨校、跨區(鄉、鎮)合併成立之學校教師會,以該教師會選(推)舉之各該校代表擔任;尚未成立學校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二、選舉委員:由全體專任教師選(推)舉之。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但學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但學校任一性別教師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一者,不在此限。第七條本會由校長召集;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召集時,校...
【Ting】評論
(A) 委員會的任務之一: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第 2 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之任務如下:一、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二、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三、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之審議。四、教師違反本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審議。 (B) 校長為當然委員(C) 開會時,以校長為主席,校長因故無法主持則由人事主任為主席→代理校長(一)校長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擔任。(二)家長會代表一人。(三)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跨校、跨區(鄉、鎮)合併成立之學校教師會,以該教師會選(推)舉之各該校代表擔任;尚未成立學校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D) 審查教師長期聘任事項,應經全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