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有關要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要約乃以訂立一定契約為目的,而喚起相對人承諾之一種意思通知
(B)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
(C)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D)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08442
統計:A(418),B(151),C(44),D(74),E(0)

用户評論

】評論

要約是意思表示 不是意思通知

katern】評論

第 153 條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依意思實現而成立之契約)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第 154 條 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