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迷你哆啦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15 條金融機構對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申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金融機構對於符合第九條第五款規定之監控型態或其他異常情形,應依同條第四款及第六款規定,儘速完成是否為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之檢視,並留存紀錄。二、對於經檢視屬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者,不論交易金額多寡,均應依調查局所定之申報格式簽報,並於專責主管核定後立即向調查局申報,核定後之申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A) 。交易未完成者,亦同。
【用戶】一起上榜吧!(邀請碼166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15 條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15 條金融...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金融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