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下列何者不是洗錢或資恐所謂之國內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
(A)台北市長
(B)少校編階
(C)台東縣議長
(D)司法院大法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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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迷你哆啦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   第 2 條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內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其範圍如下:一、總統、副總統。二、總統府秘書長、副秘書長。三、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副秘書長。四、中央研究院院長、副院長。五、國家安全局局長、副局長。六、五院院長、副院長。七、五院秘書長、副秘書長。八、立法委員、考試委員及監察委員。九、司法院以外之中央二級機關首長、政務副首長、相當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委員及行政院政務委員。十、司法院大法官。(D) 十一、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及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十二、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首長(A) 、副首長。十三、直轄市及縣(市)議會正(C) 、副議長。十四、駐外大使及常任代表。十五、編階中將以上人員。十六、國營事業相當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之董事長、總經理及其他相當職務。十七、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民意機關組成黨團之政黨負責人。十八、擔任前十七款以外職務,對於與重大公共事務之推動、執行,或鉅額公有財產、國家資源之業務有核定權限,經法務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人員。

【用戶】迷你哆啦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