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迷你哆啦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三條七、第四款第三目規定於客戶為法人、團體或信託之受託人時,應瞭解客戶或信託之所有權及控制權結構,並透過下列資訊,辨識客戶之實質受益人,及採取合理措施驗證:(一)客戶為法人、團體時:1.具控制權之最終自然人身分。所稱具控制權係指直接、間接持有該法人股份或資本超過百分之二十五(C)者,金融機構得請客戶提供股東名冊或其他文件協助完成辨識。
【評論內容】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三條七、第四款第...
【用戶】一起上榜吧!(邀請碼166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七、(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