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普通法院審理案件類型中,何者適用三級三審?
(A)重大貪污案件
(B)民事案件財產權訴訟標的利益未逾 150 萬元案件
(C)選舉、罷免訴訟
(D)民、刑事簡易案件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1497
統計:A(502),B(26),C(58),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判決確定後的救濟管道只有再審及非常上訴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26條 (管轄法院)選舉、罷免訴訟之管轄法院,依下列之規定:一、第一審選舉、罷免訴訟,由選舉、罷免行為地之該管地方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其行為地跨連或散在數地方法院或分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管地方法院或分院俱有管轄權。二、不服地方法院或分院第一審判決而上訴之選舉、罷免訴訟事件,由該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管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