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保險契約乃繼續性之契約,於法律行為成立生效後至履行完畢,常有情事變更之發生,導致發生契約當事人所無法預期之結果。對於保險契約就情事變更原則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民法第 227 條之 2 第 1 項情事變更原則之規定,亦適用於保險契約
(B) 保險法上「危險增加」之要件,除重要性外,尚須具有持續性及不可預見性兩個要件
(C) 契約成立後保險標的危險狀況有變動而足以影響保險人風險估計者,要保人應負通知義務,方無違合理期待原則
(D) 情事變更原則其目的即係為衡平當事人間之契約責任,保險法第 59條及第60條所規定「危險增加」通知義務,被認為係保險法就情事變更原則之具體展現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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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vick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C) 契約成立後保險標的危險狀況有變動而足以影響保險人風險估計者,要保人應負通知義務,方無違保險利益原則◆要保人可不必通知保險人有危險增加的情形/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免除通知義務之情事1.不會增加保險人的承保風險2.是屬於保險人依善良管理人注意即可知悉者3.是要保人為了保護保險人之利益者4.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

【用戶】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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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 契約成立後保險標的危險狀況有變動而足以影響保險人風險估計者,要保人應負通知義務,方無違保險利益原則◆要保人可不必通知保險人有危險增加的情形/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免除通知義務之情事1.不會增加保險人的承保風險2.是屬於保險人依善良管理人注意即可知悉者3.是要保人為了保護保險人之利益者4.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