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無名】評論
(A) 公務員於任職期間,不得經營商業,但得兼任私人企業之監察人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第1項)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第2項)前項經營商業,包括依公司法擔任公司發起人或公司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擔任商業負責人,或依其他法令擔任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但經公股股權管理機關(構)指派代表公股或遴薦兼任政府直接或間接投資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相類似職務,並經服務機關(構)事先核准或機關(構)首長經上級機關(構)事先核准者,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A錯誤(B) 公務員即使依法令兼職,亦不得兼薪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B正確(C) 公務員於離職後 3 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 5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顧問公務員服務法第16條規定:「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C正確(D) 公務員得經服務機關之同意,兼任非營利事業之職務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4項規定:「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應經服務機關(構)同意;機關(構)首長應經上級機關(構)同意。但兼任無報酬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不在此限。」D正確故本題選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