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sen Lauw】評論
。Paul Miller 指出鏈結資料、開放資料與鏈結開放資料等三個名詞經常混合使用。Miller 認為鏈結開放資料同時結合了鏈結資料與開放資料等兩大名稱與概念,其中開放資料一詞可以溯源自「語意網教育擴展」(Semantic Web Education and Outreach, SWEO)興趣小組(Interest Group)的「鏈結開放資料社群計畫」(Linking Open Data Community Project),主要目的在於倡導與推展自由取用與再利用資料。因而,鏈結開放資料除了強調所謂資料的相互鏈結外,也著重在資料的法律層面,亦即資料的開放及其後續的使用授權(Miller, 2010)。綜合上述討論,所謂的開放,除了資訊通訊暨科技外,其實也包括了法律層面的資料授權,乃至於隱藏的潛在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