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g】評論
行程法119條,下列情形不值得保護:一、當事人基於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而獲得行政處分。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或不完全之陳述而獲得行政處分。三、若當事人已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
【還不夠用功,要再努力】評論
感謝!
【sheuwei】評論
受益人之信賴利益是否值得保護,參諸《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之規定:1.受益人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2.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3.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而此題(C)選項之情形,可參考《行政程序法》第105條之規定:「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者,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