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ei-Sin Jhu】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17 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所定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支援服務,應由各級學校指定專責單位辦理。其服務內容應於開學後二週內告知特殊教育學生家長;必要時,應依據家長之個別需要調整服務內容及方式。
【105榜首爽啦】評論
這是源自哪條法規呢?98年的特教法案或細則有提到嗎?
【要加油】評論
名 稱 特殊教育法 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