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2. 根據特殊教育相關法令所定,下列有關「聽覺障礙」鑑定基準之敘述有誤
(A) 以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為準
(B) 以優耳最佳矯正之聽力損失值為準
(C) 以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兩千赫聽閾平均值為準
(D) 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者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非常困難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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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我看起來像逼撥哈百1位粉嗎】評論

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平均值

Léa Éa】評論

(B) 以優耳最佳矯正之聽力損失值為準優耳是兩邊比較好的那一邊聽力,無須經矯正。

Rui Rui Guo】評論

本法第三條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功能異常,致以聽覺參與活動之能力受到限制者。前項所定聽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一、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B不用矯正)之五百赫、一千赫、二千赫聽閾 平均值,六歲以下達二十一分貝以上者;七歲以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二、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A),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 後認定。

BELLA YI】評論

請問A錯在哪裡呢?"聽力無法以前款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時,以聽覺電生理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不是代表先以行為式純音聽力測定嗎?謝謝

LIN】評論

(A)選項硬要挑錯的話,應該是不能只以接受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為準」因為法規上有說無法以行為式純音聽力檢查測定,應以聽覺電生理檢查認定之。(雞蛋挑骨頭的感覺.......  真無奈的多選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