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下列何種情形,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應廢止徵收?
(A)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B)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興辦之事業改變
(C)已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並完成使用之土地,因情事變更,致原徵收土地之全部或一部已無徵收之必要
(D)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開發方式改變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6817
統計:A(416),B(30),C(123),D(2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契稅條例第二條、被徵收之土地符合下列何種情形時,得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行使收回權?
用户評論
【用戶】JiaY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B)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2項Ⅱ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A
【用戶】祝念祖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2項Ⅱ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徵收:一、【因工程變更設計,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A二、【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看完整詳解
【用戶】JiaY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B)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
【用戶】JiaYing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B)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興辦之事業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