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上榜!加油!】評論
5.9 比賽中特別情況 5.9.1 裁判員應注意下列情況及處理方法如下。 5.9.1.1 球員球拍離手拋入對方場地或滑入網下而明顯的妨礙或干擾對方,根據規則 13.4.2或 13.4.3分別宣判犯規。 5.9.1.2 當鄰近球場飛入羽球並不自動視為“重行發球”,裁判員認為並未對球員產生妨礙或干擾,則不應宣佈“重行發球”: 5.9.1.3 球員若在搭擋將要擊球時對其喊叫,不一定視為故意擾亂對方。 5.9.1.4 當揮拍打擊或對手回擊後,選手喊叫 ”不要打”,”犯規” 等,應視為故意擾亂對方(規則 13.4.5)。 5.9.1.5 選手企圖影響或恐嚇發球審察員或司線員應提醒此種行為是不被接受的,若有必要規則 16.7 應引用。 5.9.1.6 選手甩汗或其他沾汙場地及其周圍的行為應提醒此種行為是不被接受的,若有必要規則 16.7 應引用。 5.9.1.7 一回合後,選手過份的或挑釁的(例:舉拳或對著對手喊叫)慶祝應提醒此種無運動員精神且挑釁行為是不被接受的(規則 16.6.3 及 16.6.4),若有必要規則 16.7 應引用。來源:https://www.ntin.edu.tw/upload_data/%E5%AD%B8%E5%8B%99%E8%99%95/files/%E7%BE%BD%E7%90%83%E8%A6%8F%E5%89%87%E6%8C%87%E5%BC%95%E9%99%84%E9%8C%84-2018.pdf
【Ho-an Hsu】評論
當鄰近球場飛入羽球並不自動視為“重行發球”。裁判員認為並未對球員產生妨礙或干擾,則不應宣佈“重行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