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試就臺灣光復前之歷代山地行政,分析、討論其利弊得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4699
統計:A(120),B(65),C(2402),D(39),E(0)

用户評論

陳佳琪】評論

139應受送達人拒絕收領而無法律上理由者,應將文書置於送達處所,以為送達。前項情形,如有難達留置情事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137條 (補充送達)送達於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如同居人或受僱人為他造當事人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