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身心障礙幼兒進入國民小學之幼小轉銜,依規定應由哪一個單位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
(A)原就讀之幼兒園
(B)擬安置之國小
(C)通報轉介中心
(D)特教資源中心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7097
統計:A(244),B(46),C(10),D(10),E(0)

用户評論

育米】評論

應該是根據第六條吧?第五條是進入學前教育場所,而這題是要進入國小的轉銜。根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99年07月15日發布)第6條 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學校、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學校,完成通報。

S級教師】評論

ps第 8 條 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

孫辛】評論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五 條發展遲緩兒童進入學前教育場所之轉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通報之人數,規劃安置場所。各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中心應依前條規定於轉介前一個月召開轉銜會議,邀請擬安置場所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確定後二星期內,將轉銜服務資料移送安置場所。前項安置場所於兒童報到後一個月內,視需要依接收之轉銜服務資料,召開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及家長參加。第 六 條學生進入國民小學、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國民中學或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之轉銜,原安置場所或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安置前一個月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