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is Cat】評論
在我國各項有關教育的法令及規範中,除了幼兒教育法第九條:「幼兒園置園長一人,綜理園務,專任,得擔任本園教學」的規定之外,並無任何其他法條是專門針對幼兒園園長行政掌理職責做一明確規範。至於在法權上也並無詳細規定,僅民間學者王靜珠(1980)在其論著中提到:幼兒園園長、托兒所所長為幼兒教育機關的領導,應稟承主管機關之首長主持全園行政事宜,地位至為重要,其職責為:1. 領導全體教職員,奉行教育法令。2. 擬定園所工作計畫。3. 擬定園所組織系統及各種規章。4. 聘請教職員並分配其工作。5. 規劃各種設備。6....
【宋政憲】評論
D改成召開會議呢?
【viviman15】評論
D也可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