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凱文(錄取107年初考一】評論
分享一下口訣(地制法中除罰鍰(A)之外,得裁處之其他種類行政罰):1. 勒令停工(B)2. 停止營業(C)3. 吊扣執照4. 一定期限內限制為一定行為5. 一定期限內禁止為一定行為工、止、吊、限、禁(公子掉陷阱)只有(D)不在其中,故選(D)。(感謝其他摩友無私提供口訣)
【大家一起來(內容隱藏中)】評論
地方制度法26㊀直轄市法規、縣 (市) 規章就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行政業務者,得規定處以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其為罰鍰之處罰,逾期不繳納者,得依相關法律移送強制執行。㊁前項Ⓐ 罰鍰之處罰,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並得規定連續處罰之。其他行政罰之種類限於Ⓑ 勒令停工、Ⓒ 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
【you zhen chen】評論
罰鍰10萬元以內 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勒停吊,注意是吊扣不是吊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