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e Fu】評論
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解釋
【吳安】評論
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十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937 Joy】評論
未能顯示應限於非暫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者,始得暫予收容之意旨,亦未明定暫予收容之事由,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於因執行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內之暫時收容部分,未予受暫時收容人即時之司法救濟;於逾越前開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未由法院審查決定,均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