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未予申辯機會逕行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之規定,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解釋,該規定係:
(A)違憲,不符遷徙自由之保障
(B)違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C)合憲,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D)合憲,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6175
統計:A(1792),B(1095),C(134),D(260),E(0)

用户評論

Jane Fu】評論

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解釋

吳安】評論

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十條保障遷徙自由之意旨。

937 Joy】評論

未能顯示應限於非暫予收容顯難強制出境者,始得暫予收容之意旨,亦未明定暫予收容之事由,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於因執行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內之暫時收容部分,未予受暫時收容人即時之司法救濟;於逾越前開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部分,未由法院審查決定,均有違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不符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