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下列何者非勞動基本權保障之內容?
(A)限制僱主之財產自由
(B)團結權
(C)團體交涉權
(D)爭議權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8619
統計:A(3152),B(147),C(40),D(13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人民權力的發展

用户評論

【用戶】全職考生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勞動三權」的意義 我國俗稱之「勞動三權」,一般係指團結權、集體協商權(或稱團體交涉權)與爭議權。其具體內容為:組織工會或加入工會的「勞工團結權」;與雇用者交涉有關勞動條件訂立勞動協約的「團體交涉權」;勞工爭取主導地位以罷工、怠工、圍堵等各種團體行動,對資方施壓的「團體行動權」。 http://old.npf.org.tw/monthly/0301/theme-236.htm

【用戶】繆珺贑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本權=勞動3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