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Sai We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抵抗權乃指憲法秩序已遭破壞,致喪失其得以自主運作功能,民主制度早已名存實亡,國家權力已由少數統治階級所控制,國民的基本人權更是被侵害而蕩然無存時,所有的國民都有其「權利」及「義務」以抵抗權對抗之。 抵抗權之行使,有其性質及演變之階段性的發展:1消極性抵抗權:即被動地不願意服從現存的憲法秩序,例如逃稅、不關心政治(不投票或不願談論政治)、移民外國等。由上可知,其並不具有其組織性,且通常對於 其後果所可能附加之責任沒有認知。2防衛性抵抗權:此階段之抵抗已不僅是不服從,甚至還主動宣揚反抗理念,結合意見相同的同志擴充抵抗的實力。3積極性抵抗權:係非單純的不服從,而具體提出改革現行體制之議,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