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oew】評論
(B)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銷售...
【Just A Pug】評論
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境內自然人,自106年5月1日起應在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 為掌握稅源,健全稅制,我國參考OECD建議及歐盟、韓國與日本等國家作法,於105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定明境外電商營業人利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定自106年5月1日施行。(B) 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營利事業,應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 登記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web/ETW118W/CON/444/8989732944088005137
【Hui】評論
(D)政府捐贈可扣抵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