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於司法警察調查時,關於辯護人之權利義務行使何者正確:
(A)得翻閱警察所製作所有犯嫌及證人筆錄
(B)未提出合法委任狀仍得擔任辯護人
(C)於聲請羈押庭時得閱覽卷證
(D)羈押審查程序辯護人閱覽之卷證得出示予共犯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nomi】評論

(C)於聲請羈押庭時得閱覽卷證法規名稱: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編 總則第 四 章 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第 33 條1.辯護人於審判中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重製或攝影。2.被告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但卷宗及證物之內容與被告被訴事實無關或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或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者,法院得限制之。3.被告於審判中經法院許可者,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但有前項但書情形,或非屬其有效行使防禦權之必要者,法院得限制之。4.對於前二項之但書所為限制,得提起抗告。5.持有第一項及第二項卷宗及證物內容之人,不得就該內容為非正當目的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