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之規定,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學時間,每週教學節數合計以不超過幾節為原則?
(A)12節;
(B)16節;
(C)18節;
(D)20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8627
統計:A(804),B(752),C(756),D(608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法規--教學支援人員聘任辦法、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用户評論

馬自達】評論

第 7 條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學時間,依各校每週教學之節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

踢缺樣】評論

國中小還是20節沒有錯,題目問的是"國中小的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上榜一姐】評論

名  稱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0 日第 7 條    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學時間,依各校每週教學之節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

】評論

本辦法所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教學支援人員),係指具有下列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一、英語及第二外國語。二、本土語言:包括原住民族語、客語及閩南語。三、藝術與人文。四、綜合活動。五、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