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第 7 條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學時間,依各校每週教學之節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
【踢缺樣】評論
國中小還是20節沒有錯,題目問的是"國中小的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上榜一姐】評論
名 稱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修正日期民國 102 年 05 月 20 日第 7 條 教學支援人員之教學時間,依各校每週教學之節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十節為原則。
【巧】評論
本辦法所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教學支援人員),係指具有下列特定科目、領域之專長,並以部分時間擔任教學支援工作者:一、英語及第二外國語。二、本土語言:包括原住民族語、客語及閩南語。三、藝術與人文。四、綜合活動。五、其他學校發展特色或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科目、領域專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