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哆啦】評論
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 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金融機構:包括下列之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一)銀行業:包括銀行(B) 、信用合作社(A) 、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D) 、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託業。
【一起上榜吧!(邀請碼166】評論
法規名稱: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