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請求,何者適於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A)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交付某輛中古車
(B)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支付本票票款10 萬元
(C)配偶之一方請求他方履行同居義務
(D)債權人對於住在國外之債務人請求清償借款2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2353
統計:A(28),B(540),C(13),D(3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支付命令、支付命令聲請及異議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508 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509 條督促程序,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或支付命令之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依公示送達為之者,不得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