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nca Chen】評論
【環境教育法】 第 一 條 為推動環境教育,促進國民瞭解個人及社會與環境的相互依存關係,增進全民環境倫理與責任,進而維護環境生態平衡、尊重生命、促進社會正義,培養環境公民與環境學習社群,以達到永續發展,特制定本法。
【Po-i Wu】評論
why
【kelly2ankara】評論
Ya-hui Yang 高一上 (2012/07/27 16:34)環境教育界定人與自然間互動關係的環境典範,漸漸由生態環境的保育擴充至整個社會及政治制度的改變;對科技及經濟發展,已由絕對信賴改變為有條件的接受;就時空而言,則從現今的環境保護延伸到關切我們下一代的生活環境,進而追求永續的發展;對自然的價值觀則由人類中心的利我想法,轉化為欣賞自然,接受萬物存在本身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