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Ivy Ya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A)、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B)、生態環境之保護(C)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用戶】陳敏容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更正最佳解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D)、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B)、生態環境之保護(C)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