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 Yang】評論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A)、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B)、生態環境之保護(C)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cathytwtw】評論
即使沒有希望有經濟的競爭力,人性卻趨之若鶩,教育的目的有時需要與人性做拔河,使力點會不一樣。
【陳敏容】評論
更正最佳解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D)、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B)、生態環境之保護(C)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