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高普戶政!】評論
懲戒處分 之競合(公懲法22)1.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2.同一行為已受刑法或行政法之處罰者,仍得於以懲戒 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3.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或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Cynthia】評論
1.懲戒不得重複2.無論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