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大法官釋字 535 號揭示警察勤務條例並未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該解釋更對警察臨檢做了指導,明文指出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何處為之,下列何者不屬之?
(A)咖啡廳
(B)遊輪上之客房
(C)計程車
(D)遊覽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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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xx】評論
釋字535:~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