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n Dine】評論
其所屬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數合計二十校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校至四十校者,置二人,四十一校以上者以此類推。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C,D
【今年必上】評論
(C)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國民小學24班以上者,置1人。國民中學每校置1人,21班以上者,增置1人 C錯在哪?C錯在哪?C錯在哪?C錯在哪?C錯在哪?C錯在哪?國民教育法第 10 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視規模大小,酌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或教導處、總務處,各置主任一人及職員若干人。主任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職員由校長遴用,均應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輔導室或輔導教師。輔導室置主任一人及輔導教師若干人,由校長遴選具有教育熱忱與專業知能教師任之。輔導主任及輔導教師以專任為原則。前項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二、國民中學每校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增置一人
【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評論
法規名稱:學生輔導法 ( 民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公布 )第 10 條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如下: 一、國民小學二十四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五班以上者,每二十四班增 置一人。 二、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 三、高級中等學校十二班以下者,置一人,十三班以上者,每十二班增置 一人。(C)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國民小學24班以上者,置1人。國民中學每校置1人,21班以上者,增置1人:特別法(學生輔導法)優於普通法(國教法)應為國民中學十五班以下者,置一人,十六班以上者,每十五班增置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