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發展遲緩兒童」的定義: 未滿六歲之嬰幼兒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語言及溝通、社會情緒、心理或自理能力等方面之發展較同年齡顯著遲緩,但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其鑑定依嬰幼兒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之。」也就是說,發展遲緩係指與正常孩子發展歷程相較之下,兒童相對發展落後的狀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第13條) 。
【Yoshiki Lin】評論
還沒入小學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