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依據《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以下的敘述何者為非?
(A)排課方式包含抽離、外加和入班支援教學三種方式
(B)資源班每班每名教師每週服務學生人次最低為五十一人次
(C)國中、國小資源班每班服務人數分別以二十、十五人為原則
(D)國中、國小資源班每週總授課時數分別不得低於五十節與四十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Curtis Lim】評論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二)資源班每班服務學生人數國小以十六人為原則,國中以二十四 人為原則。

cih】評論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KILL ME PLEAS】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 三 條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五、資源班每班教師編制、服務學生人數及服務學生人次如下:   (一)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教師員額編制國小每班二人,國中每班    三人。  (二)資源班每班服務學生人數國小以十六人為原則,國中以二十四人    為原則。  (三)資源班每班每名教師每週服務學生最低為五十一人次。服務人次    未達最低標準者,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    會)審議通過後,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備查。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