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tis Lim】評論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二)資源班每班服務學生人數國小以十六人為原則,國中以二十四 人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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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
【KILL ME PLEAS】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第 三 條學校(園)實施身心障礙教育,設特殊教育班者,每班學生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 (一)幼兒園: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民小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民中學: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級中等學校: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二、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依各級主管機關之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於所轄學校總教師員額不變之情形下,移撥普通班教師員額增設特殊教育班。桃園市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實施要點五、資源班每班教師編制、服務學生人數及服務學生人次如下: (一)資源班每班置導師一人,教師員額編制國小每班二人,國中每班 三人。 (二)資源班每班服務學生人數國小以十六人為原則,國中以二十四人 為原則。 (三)資源班每班每名教師每週服務學生最低為五十一人次。服務人次 未達最低標準者,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 會)審議通過後,報本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備查。來源: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