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A)應改成=此規定源自於憲法第 5 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基本國策第 12 項之意旨,但並無明文規定。釋字第 719 號憲法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系爭規定係立法者為貫徹上開憲法暨憲法增修條文之意旨,促進原住民就業、改善其經濟與社會狀況,而透過得標廠商比例進用之手段所為優惠措施,亦符合國際保障原住民族之精神。(B)應改成=大法官認為此規定對於原住民族和非原住民族的勞工,乃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七條平等原則亦無牴觸。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