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en.Zheng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 納稅義務人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不得對課稅處分提起行政爭訟,係因課稅處分發生實質存續力形式存續力【形式存續力】當行政處分因法定救濟期間經過,或相對人提起救濟被駁回確定,或相對人自始放棄此權力,此時人民不能再以通常之救濟方法(訴願、行政訴訟)予以變更或撤銷,此即為「形式存續力」。(B) 公司違法,主管機關依法針對公司登記之負責人裁罰,係因公司登記之處分對其發生構成要件效力→正確【構成要件效力】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有所決定或裁判時,若涉及先前之行政處分者,應承認或接受該處分之結果,並以之作為嗣後義行作成決定或判決之構成要件或事實認定結果。(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