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4 條之 1 關於公務人員公法上財產權請求權時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因 2 年不行使而消滅
(B)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因 2 年不行使而消滅
(C)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應發給之慰問金,因 10 年不行使而消滅
(D)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因 2 年不行使而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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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ᴗ◕✿)】評論

保障法第 24-1 條下列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依本法行之:一、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者:(一)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失能或死亡應發給之慰問金。(.....看完整詳解

無限掌中置】評論

§24-1下列公務★★★★★★★★★★★,...

】評論

提供之前摩友的口訣十(10年)位(慰問金)外送(訴訟費)兩(2年)件(健保費)家(加班費)電(墊支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