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wun】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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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釋字308號: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四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