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我國在98年6月10日公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明定從事政治活動或行為之禁止。下列那一項不是前項禁止事項?
(A)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
(B)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
(C)下班時間從事政黨活動
(D)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9484
統計:A(176),B(156),C(8001),D(27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外部正式」確保途徑 :

用户評論

June Lo】評論

第 9 條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遊行或拜票。七、其他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以命令禁止之行為。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

Ashley Ting】評論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修改為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前項第一款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第一項第四款及第六款但書之行為,不得涉及與該公務人員職務上有關之事項。

kiki】評論

下列那一項“不是”前項禁止事項?